Page 22 - 1010台灣能美防災東京參訪六日
P. 22

特別提醒:
            A  出國旅遊勿 幫他人托帶行李﹒慎防內藏違禁品(毒品
               等)惹禍上身。依毒品危書防制條例第 4 條規定:「 製
               造、運輸、販買第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B.前往香港(轉機或入境)時,勿攜帶電槍類(電擊棒類)等物
               品,以免誤觸當地法令。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專線:0800-0885-0885
            外交部繁急服務專線:0921581001


      3.安全檢查-隨身行李規定
      為維護飛航安全並遵守國際規範,乘客攜帶登機行李之相關規定如
      下,敬請參考  !
      (1) 打火機:每位乘客可攜帶 1個傳統小型香菸打火機需隨身攜帶上

          機,不可托運。防風(藍焰)打 火機無論托運或隨身行李均禁止攜
          帶。註 1.於 中國離境時(包含轉機),打火機一律不得攜帶。
      (2)筆記型電腦、手磯、相機等 3C 產品:建議隨身攜帶,而其備用
          之鍾電池均嚴禁托運,僅能置放於登機行李中,且須個別保護

          (如置放於夾鏈袋中),以防強力撞擊  起火燃燒而引發飛安意
          外。若未依規定辦理最高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到十萬元之罰
          款。
      (3)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隨身攜帶之物件「容器」體積不得超

          過 100ml﹒所有「容器」須放置於  20*20cm 可重複密封使用
          之透明塑膠夾鏈袋中﹒每位  旅客限攜帶  1 個。Ps.航程中必要
          的嬰兒食品、醫療用液體﹒不在此限﹒但須於機場安檢時向橫
          查人員申報.獲得同意後,即可隨身攜帶。

      4.  證照查驗



          申請自動查驗通關服務 (E-Gate),可選擇  E-Gate  或人工查驗
          櫃檯通關,加快通關速度。





                                           22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