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雙和中心107-1期電子簡章
P. 22

學友報名須知及規定









                 轉班規定


                 請於107年1月15日(含)前,持本期收據正本辦理(逾期、未帶


                  或遺失恕無法受理)。


                 每班限轉一班,請學友考慮清楚。


                 差額多退少補,已額滿之班級恕不受理轉班。



                 凡享有團報優惠者,恕無法辦理轉班及延期。






                 延期注意事項


                 辦理期限至107年1月15日止,逾期恕無法受理,精緻單元、


                  證照班、享團報優惠者及簡章上特別註記不可延期之班級皆無法

                  辦理延期。


                 經申請並辦理延期手續後,得保留至次期(107-2期),以一次為


                  限,逾期視同放棄;如延期上課之班級仍未開班,則請予辦理退


                  費或轉它班上課之手續。


                 辦妥延期手續者,請於下一期(107-2期)規定日期前,於報名時


                  間內持收據辦理恢復上課手續(費用多退少補,本中心不另行通

                  知),恕無法復課至精緻單元、簡章上特別註記不可延期之班級。




                    退費規定





            依據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規定,補習

                  班學生註冊後因故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


           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之90%。


                  但所收取之10%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 實際開課日後五日內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之70%。


            實際開課第六日起,但未逾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

                  應退還已繳費用之50%。


            在班期間已逾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得不予退費。


                  前項各款之費用,包括學雜費、講義費、實習材料費及其他費用。

            補習班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費用。


            課程開始後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第一項

                  所定開課日,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


            人數不足未能開班而不願轉班者,本班得全額退費,報名作業費


                  100元恕不退還,會員資格終身有效。
   17   18   19   20   2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