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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告  知


  各位旅客: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本身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
  也是我們盡到告知的責任,同時也是保障您的權益。
  一、 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影響危險。
  二、 貴重物品請放置飯店保險箱,如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就在身旁。
  三、 住宿飯店請隨時加扣安全鎖,並勿將衣物披在燈上或在床上抽煙,聽到警報時,請
          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四、 游泳池未開放時間,請勿擅自進入泳池並記勿單獨入池。
  五、 搭乘船隻,請務必穿救生衣。
  六、 搭乘快艇請扶緊坐穩,勿任意移動。
  七、 海邊戲水,請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八、 本項活動具有刺激性,身體狀況不佳者,請勿參加。(視活動內容必要如搭乘直昇機
           、大峽谷小飛機、高空彈跳、降落傘) 。
  九、 搭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方向以免發生
          危險。
  十、 搭乘纜車時,請依序上下,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十一、 團體活動時單獨離隊,請徵詢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十二、 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時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十三、 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請小心謹慎。
  十四、 參加浮潛時,請務必穿著救生衣,接受浮潛老師之講解,並於岸邊練習使用呼吸
               面具方得下水,MMM並不可超越安全區域活動。
  十五、 切勿在公共場合露財,購物時也勿當眾清數鈔票。
  十六、 遵守領隊所宣布的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十七、 本公司依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之規定,投保責任保險及履約保約,為保障您
               的權益, 請再確MMMM認保單。並奉觀光局之新制規定,旅客應自行投保旅客
               平安險。
  以下為民航局公告,敬請協助轉告所有搭機旅客,謝謝!
  一、 國際民航組織(ICAO)為因應95年8月10日英國破獲恐怖份子意圖以液體炸藥對民
          用航空攻擊乙案,經該組織之航空保安小組研商決議,各國至遲應於96年3月1日
          起對於搭機旅客所隨身攜帶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進行管制。
  二、 為加強維護飛航安全,本局已協調航空警察局自96年3月1日起對自我國搭乘國際
          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
          施下列管制:
          (一)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
          (二)  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
                   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三)  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限制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並需經由檢查人
                   員目視檢查。
          (四)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
                   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
                   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五)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
                  品可隨身攜帶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
                  袋內。
          (六)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塑膠袋應與其它手提行李、外套或手
                   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 上列事項如有不明瞭,請隨時反應,祝您有個愉快的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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