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0523莫里斯日本六日手冊_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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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醒:
           A  出國旅遊勿 幫他人托帶行李﹒慎防內藏違禁品(毒品
             等)惹禍上身。依毒品危書防制條例第 4 條規定:「 製
             造、運輸、販買第一級毒品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B.前往香港(轉機或入境)時,勿攜帶電槍類(電擊棒類)等物
             品,以免誤觸當地法令。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專線:0800-0885-0885
           外交部繁急服務專線:0921581001

     3.安全檢查-隨身行李規定
     為維護飛航安全並遵守國際規範,乘客攜帶登機行李之相關規定如
     下,敬請參考  !
     (1) 打火機:每位乘客可攜帶 1個傳統小型香菸打火機需隨身攜帶上
         機,不可托運。防風(藍焰)打 火機無論托運或隨身行李均禁止攜
         帶。註 1.於 中國離境時(包含轉機),打火機一律不得攜帶。
     (2)筆記型電腦、手磯、相機等 3C 產品:建議隨身攜帶,而其備用
         之鍾電池均嚴禁托運,僅能置放於登機行李中,且須個別保
         護(如置放於夾鏈袋中),以防強力撞擊  起火燃燒而引發飛安
         意外。若未依規定辦理最高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到十萬元之
         罰款。
     (3)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隨身攜帶之物件「容器」體積不得超
         過 100ml﹒所有「容器」須放置於  20*20cm 可重複密封使
         用之透明塑膠夾鏈袋中﹒每位  旅客限攜帶  1 個。Ps.航程中
         必要的嬰兒食品、醫療用液體﹒不在此限﹒但須於機場安檢
         時向橫查人員申報.獲得同意後,即可隨身攜帶。
     4.  證照查驗



         申請自動查驗通關服務 (E-Gate),可選擇  E-Gate  或人工查驗
         櫃檯通關,加快通關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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