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3rd 地區活動暨年會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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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



                                      捐款類別及使用辦法




               一、一般捐款:



                 捐款名稱                捐 款 方 式                                捐 款 用 途


                                                             用於頒發國內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優秀青
                              依社友個人或各地區、各
                                                             年獎學金,為國育才。捐款每達新台幣十
                              扶輪社之意願樂捐,金額
                 個別捐款                                        五萬元以上,可以扶輪社之名,委託優先
                              及次數不受限制,採逐年
                                                             頒發碩士班獎學金一名,每達廿萬元以上
                              累計。
                                                             可委託優先頒發博士班獎學金一名。


                              個別捐款一次捐新台幣十                    捐款用於「冠名獎學金」,委託頒發國內
                              五萬元或新台幣廿萬元之                    外在學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獎學金,及
                 冠名捐款         社友,可聲明以其個人名                    獎助出國留學獎學金。或依其指定,用於
                              義或公司名義或指定特定                    經基金會董事會通過之社會公益及文化教

                              人之名義為冠名獎學金。                    育項目。

                              個別或團體一次以新台幣                    此項捐款只用息不用本,其捐款彙入基金
                 永久基金         十萬元以上捐款,並指定                    內,用以厚實基金會的基石,永續扶輪教
                              為永久基金。                         育服務的理念。


                                                             捐款用於頒發台灣扶輪大使獎學金,鼓勵
                              台灣地區全體社友每人每
                                                             國外青年來台留學,促進國際間之友誼及
                              月奉獻一杯咖啡(新台幣
                 統一捐款                                        瞭解,及獎勵「傑出/特殊人才」,等其
                              五十元),一年六百元的
                                                             他符合本會設立宗旨之相關公益性教育事
                              捐款。
                                                             務。



                二、特別捐款:



                 捐款名稱                  捐款方式                                   捐款用途

                              國內外社會人士(包括公
                                                             依其指定,用於經基金會董事會通過之社
                  國內外         司、行號、社團、人民團
                                                             會公益及文化教育項目。如助印扶輪圖書
                 特別捐款         體等)姊妹社或社友所屬
                                                             出版。
                              公司行號等之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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