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1131027-1028仁德咖愛玩家族-高雄二日
P. 3

【注意事項】

        1.攜帶物品:盥洗用具、牙膏、洗衣粉、針線、照相機、個人習慣性藥品、


                          小旅行袋、行李鎖、面紙、水壺、拖鞋、雨傘、太陽眼鏡。

        2.金         錢:現金不可超過美金5,000元等值之外幣(旅行支票不限)。


                          新台幣不可超過100,000元。

        3.行         李:以23公斤托運行李一件及7公斤手提行李一件為原則。


        (如超重或高爾夫球具或超過1公尺行李,須依航空公司規定支付運費)

        民航局新修正規定(於 104 年 3 月 9 日生效):


        •藍焰打火機:因藍焰打火機的火燄溫度較一般打火機高,因此禁止上機(

                               含隨身及託運),違規會被要求當場丟棄。


        •行動電源:需放置在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

        4.由越南撥回台灣:00+886+區碼(去0)+電話號碼

           由台灣撥去越南:002+84+區碼(去0)+電話號碼


        ※溫馨提醒※

        越南參觀廟宇,禁止穿著短褲、短裙、無袖的衣服。敬請貴賓前往參觀景點

        時,


        多加留意配合,免得無法入內參觀!!

        ※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

        ★如您隨身攜帶任何液狀、膠狀、乳狀物體通過行李檢查關卡,您必需以不超過

        100毫升的容器分別盛裝有關物體。旅客必須將上述容器妥善放置在一個容量一

        公升並可重新封口的透明膠袋內。一個容量一公升的膠袋的尺寸大約是20  公分


        x 20公分  (8吋  x 8吋)。

        ★您可攜帶航班上必需的特別食品(例如嬰兒食品、因乳糖不耐症,而需預備的

        食品等)、藥物及其他經醫生證明的液體。保安人員會於行李檢查關卡檢查有關


        物品,並可能要求您證明有關物品為真確無偽或試飲所攜帶的液體。

        ★由於手提電腦及其他電子器材有可能阻礙 X 光檢查,因此您必須將有關器材

        從手提行李中取出以另作檢查。







                                                                                                                   3
   1   2   3   4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