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减税降费政策汇编(电子版)
P. 53
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月执行,前三
季度减除费用按照 3500 元/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
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 2018 年取得的生
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
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
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
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
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
算。具体计算方法: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 10 月 1 日以前税额+应纳 10 月 1 日
以后税额
应纳 10 月 1 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
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 月 1
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 10 月 1 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
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 月 1
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