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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會承辦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辦理之「整合性安寧全人照護培訓與宣導推廣計畫:
兒童及老人安寧療護專業人員培訓推廣計畫(106-108)」,規劃發展本土化兒童、新生兒、衰弱老
人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模式。於此計畫下亦分別完成「衰弱老人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指引」、「臺灣兒
童安寧緩和醫療照護參考手冊」、「臺灣新生兒安寧緩和醫療照護參考手冊」之編著,本指引、手
冊之版權為國民健康署所有,並獲該署同意公告使用,請尊重智慧財產權,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衰弱老人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指引
Dr. Freid 在 2001 提出之衰弱文獻呈現,衰弱老人在三年之間發生跌倒、日常
生活功能障礙、住院及死亡的比例,為非衰弱老人的 1.82到 4.46 倍,即使在
校正健康、疾病、社會生活狀態之影響後,衰弱老人五年之死亡率為非衰弱老
人之 1.29 到 2.24 倍。這樣的衰退,有時候十分明顯,有時候卻很難察覺,但
若醫療人員能夠意識到老年人已經出現衰弱的問題,可以在醫療照護的各個層
面做出調整,使老年人更能面對複雜的醫療處置與社會醫療服務等決策,得到
最佳的生活品質。本指引以有緩和醫療照護需求之衰弱老人為核心,內容強調
從初始介入、持續照護、臨終照護之三階段過程,透過跨專業團隊的合作努
力,整合各級醫療及照護體系,提供病人身體、心理、社會及靈性全方面的統
合評估與照護,確保後期衰弱老人之醫療與生活品質。
臺灣兒童安寧緩和醫療照護參考手冊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兒童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應是從疾病診斷時開
始,不論兒童是否同時接受針對疾病的治癒性治療,都要持續提供照護,照護
過程中醫事人員必須評估並減輕兒童的生理、心理、社會、靈性等各方面的痛
苦。因此,有效的兒童安寧緩和醫療照護,需要多元的跨專業團隊來提供,照
顧對象也要包含家庭。本手冊所指之兒童是從出生以後一個月開始計算,包
括:嬰幼兒、兒童、少年、青少年,內容強調以兒童病人和家庭為中心來擬定
照護並提供整合性的服務來回應每位兒童與家庭的獨特需求,從高風險診斷之
初的情境下開始介入,持續到整個生命過程,直到臨終,以及後續哀傷的歷
程,提供最適合與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醫療照護。
臺灣新生兒安寧緩和醫療照護參考手冊
本手冊有關新生兒安寧緩和醫療涵蓋的範圍,指當妊娠周數達 20 週以上出
生,在其出生後的 28 天內的新生兒。出生後持續在新生兒科加護病房的嬰
兒,即使超過 28 天,也是提供醫療照顧的對象、可依需求提供新生兒安寧緩
和醫療照顧。新生兒成長過程中,有發展性支持、擁抱、親子互動的照顧需
求,這些需求會持續一直延伸到他的整個生命歷程。從高風險診斷出現之後,
會進行診斷、治療與照顧,並視實際病情進展,持續在治療過程中調整安寧緩
和醫療照護所佔的比重,以及最後的預後是死亡或存活,都要提供以新生兒為
核心的症狀控制與舒適照護,並注意新生兒與整個家庭、照顧者的社會、心
理、靈性、情感照護與溝通面向、家庭與手足的支持照護,以提供良好的全人
整合新生兒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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