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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國際大學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大學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6. 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獲前六名。



                     7. 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亞洲正式錦標(盃)賽:獲前六名。


                     8. 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屬奧運、亞運



                         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9. 身心障礙帕拉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10. 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五名。


                     11. 亞洲帕拉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三名。



                     12. 下列國際性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不包括第九目至第十一目及第十三


                           目之賽會):



                           (1)每四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六十個以上賽會:獲前三名。


                           (2)每四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未達六十個賽會:獲前



                                  三名。


                           (3)每二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賽會:獲前三名。



                     13. 亞洲地區或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每二年以上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


                           十個以上之各類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獲前三名。



                     14.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競賽項目有二個或三個直轄市、縣(市)參賽:獲第一名。



                           (2) 競賽項目有四個或五個直轄市、縣(市)參賽:獲前二名。


                           (3) 競賽項目有六個以上直轄市、縣(市)參賽:獲前三名。



            前項各款項目以申請當年起算前三年度發生或取得之事實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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