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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國際大學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大學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6. 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主辦之世界正式錦標(盃)賽:獲前六名。
7. 亞洲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亞洲正式錦標(盃)賽:獲前六名。
8. 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屬奧運、亞運
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9. 身心障礙帕拉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六名。
10. 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五名。
11. 亞洲帕拉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獲前三名。
12. 下列國際性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不包括第九目至第十一目及第十三
目之賽會):
(1)每四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六十個以上賽會:獲前三名。
(2)每四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未達六十個賽會:獲前
三名。
(3)每二年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十個以上賽會:獲前三名。
13. 亞洲地區或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每二年以上舉辦一次,且會員數達三
十個以上之各類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獲前三名。
14.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競賽項目有二個或三個直轄市、縣(市)參賽:獲第一名。
(2) 競賽項目有四個或五個直轄市、縣(市)參賽:獲前二名。
(3) 競賽項目有六個以上直轄市、縣(市)參賽:獲前三名。
前項各款項目以申請當年起算前三年度發生或取得之事實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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