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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
申請人攜帶文件
攜帶文件
1 月至 4 月 30 日止 □
1.身分證
2.印章
3.地籍謄本
公所申請
4.地籍圖
5.存摺影本
5 月 24 日前公所提送申請清冊 所需文件
□
1.申請書
縣政府 2.切結書
3.地籍謄本
6 月至 9 月縣府
4.地籍圖
辦理會勘
5.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營本、存摺影本
□土地為共有持分
須填具同意書(共有持分人均需簽名蓋
合格
章)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
1.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11 月公所完成補償金撥付
2.戶籍謄本
□呈報縣政府需檢附資料
12 月辦理經費結報及賸餘款繳回事宜 1.禁伐補償檢查清冊
2.禁伐補償檢查清冊(造林滿 20 年之農
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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