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課室宣導文宣0423
P. 4
一、 臺東縣延平鄉「辦理推動工作室(坊)」補助
臺東縣延平鄉辦理推動工作室(坊)補助作業要點
發文日期:民國 103 年 02 月 13 日
發文文號:延鄉民字第 1030001673 號函
一、臺東縣延平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扶植優質社區及推動部落產業多元化發
展,鼓勵工作室(坊)之成立,提昇各項產業創作及競爭力,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作業要點所工作室(坊)之種類,係指各項技藝、文化推動、藝術創作、能源與環
境及母語應用等。
三、申請資格: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個人工作室(坊):現設籍本鄉滿 6 個月以上之戶籍證明正本及工作地點在本鄉
者(檢附立案書影本及稅捐單位統一編號)。
(二)團體、法人:於鄉內登記立案團體、法人(請檢附立案書影本及稅捐單位統一編
號)。
四、補助項目:
(一)工作室(坊)有關之支出,如文宣、印刷、包裝器物、一般性物品及材料等費用,
比照本所農業資材補助作業,補助金額為發票價二分之一為原則。
(二)採購相關工藝生產機具(不得購置電腦、通訊週邊設備)。
五、補助金額及名額:依作業要點辦理補助,每年每案補助上限以 20 萬為上限,每工
作室每年以申請 1 次為限,惟實際補助名額及經費依預算金額及審查結果核定。
(同型機器以補助 1 次為限)
六、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案件受理期間為當年度 1 月 1 日起至 10 月 31 日止,親自送達或掛號寄達
本所,以郵戳為憑(受理期間為),本所得依實際狀況之需要,彈性展延受理期
限。
(二)申請單位應於本所公告受理期間內,並需於活動前一個月備齊下列文件逕向本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