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8 - 科技與創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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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30年來NPEs的專利訴訟,資通訊科技業界毫不陌生。純以訴訟做為獲
取權利金或損害賠償金為目的的NPEs,專以購自他人的專利來發動訴訟,被告
業者無法以其專利反訴牽制,使NPEs訴訟日益增加。
金融業者應提前預警,一旦遭訴,更要迅速妥適因應,例如善用美國多方複
審程序(Inter Parte Review, IPR),主張NPEs的專利無效,徹底排除風險。相較於
冗長的法院訴訟程序,IPR程序較為快速便捷、舉證責任較輕、訴訟費用資源亦
低於法院訴訟所耗。
台灣金融業者實無法自外於金融科技專利侵權訴訟風潮。台灣金融業者除了
關注台灣專利申請外,更須改變專利傳統思維,導入專利營運機制,包括金融技
術暨商業模式調研、專利技術分析、專利風險排查、專利佈局申請、專利資產營
運及貨幣化等。金融業者應持續監控及分析主要國家專利技術,掌握具有威脅或
商業潛力的專利技術及其權利人,運用專利授權、專利買賣、投資併購等方式,
以較低成本收購有品質與價值的專利,或併購具有發展潛力的Fintech新創公司,
除可預先避免專利風險外,更能有實力跨足Fintech技術發展,進而開創跨域業
務、確保營收獲利不受專利訴訟侵蝕。
金融科技的創新內容,主要有三(圖2);金融人才流動;以創新模式解決問題;
迫使金融業變革創新。
圖2 金融科技的創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