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宜蘭縣政府 2021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宜蘭縣自願檢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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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責局處
數據指標
2020 年
2030 年目標
農業處
畜牧業沼液資源化比率
2.38%
10%
伍、永續發展目標及成果
為改善河川污染、清淨鄉村空氣品質,同時落實畜牧糞尿循環經濟回收氮肥政策, 改變以往傳統將畜牧糞水視為廢棄物加強管制之作法,採取推動畜牧糞尿
資源化利用策略。
畜牧糞尿之管制,自 1974 年訂定水污染防治法來,即以廢(污)水方式管制蓄牧 糞尿廢水之排放,畜牧業者設置固液分離、厭氧及好氧之三段式廢水處理之系統, 串連處理。畜牧業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 80mg/L、化學需氧量 450mg/L,氨氮 未受管制,符合該標準之廢水直接排放到河川、溝渠等水體,仍使部分河川河段 缺氧、污染或發臭。環保署表示,畜牧糞尿中含氮量高,以一頭豬而言,每日排 出的糞尿約有 20 公克的氮,每年則有 73 公斤的氮量,相當台肥 5 號 40 公斤(含 氮量 16%)裝的肥料 1 包;以全國養豬 500 萬頭來計算,一年產出氮量 36,500 公噸,相當 500 萬包之肥料,這些畜牧糞尿排放到河川水體即是錯置的資源,應 師法老祖宗的智慧「肥水不落外人田」。目前國際環保趨勢,歐盟國家對經處理或 未經處理的畜牧糞尿,皆禁止排放到地面水體,所有畜牧糞尿須回歸到農田再利 用或脫水、乾燥後焚化作為能源。目前歐盟主要畜產國家(丹麥、英國、德國) 及澳洲、紐西蘭等即透過畜牧糞尿厭氧消化後,產生沼渣沼液,作為農地肥分使 用,產生沼氣用來發電,產生蒸氣熱能及汽車的生質燃氣。
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46 之 1 條意旨,養豬場應採行畜牧糞 尿資源化處理措施(簡稱:個案再利用、沼液沼渣、放流水澆灌),2,000 頭以 上養豬場應於 116 年 12 月 27 日前取得資源化比率 10%,20-1,999 頭養豬場應 於 120 年 12 月 27 日前取得資源化比率 10%(本縣 2,000 頭以上畜牧場為 1 場, 其餘為 1,999 頭以下),故 2030 訂定資源化比例達到 10% 之目標。
計算公式:畜牧業沼液資源化比率 =(沼液施灌量 / 轄內 200 頭以上養豬場產生廢水總量)*100%。
2021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057 宜蘭縣自願檢視報告
推動畜牧業沼液沼渣資源化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