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李氏成公总谱(卷五))
P. 32

总谱十大编撰原则


                       (2016 年 4 月 23 日家族代表和 7 月 3 日威宁五里岗全族大会通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此次总谱编撰坚持遵守以下十大原则。
                           一、以爱国、爱家、爱族为指导,以讲团结、谋发展、顾大局为准绳,

                       以尊重历史、尊重先祖和对后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科学、客观的记录手

                       法,用国家正史、古碑、古谱等史实说话。

                           二、凡进入谱书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有据可查,语言文字不得夸
                       大和缩小,更不能道听途说误传误导,记录的人、事、物不得虚构编造。

                           三、本谱采用章节形式,由序、述、记、志、图、表、录等文类组成,

                       使之横排门类不缺项,纵叙史实不断线。力求层次分明领属得当。

                           四、本谱上限为 1328 年,下限为 2018 年。个别章节为说明史实发展
                       全貌,适当上溯或下延,计时一律采用公元年号。

                           五、本谱对人物直书其名,不加爱称或蔑称。入谱无贵贱,不涉及政治,

                       更不能人身攻击。

                           六、后裔资料登记以成公一脉为主线到德字辈,记载清楚的支系从上
                       至下,上代不详的支系,自下而上登记,能在汇总时接上的尽最大努力对

                       接。事实上属成公后裔,排辈混乱,无据考证的支系以地域加某公方法如

                       实登记。

                           七、总谱是家族最具权威的历史记载,任何个人或小团体不能擅自出
                       版发行未经全族同意的史料,以免造成家族代系等混乱。

                           八、任何人不得借修谱之由,向家族摊派资金,加重族人负担,更不

                       能巧立名目乱收费。谱书资金由编委会管理安排。

                           九、有争议的史实,必须有过硬的公认史料佐证,提交的古碑、古谱
                       资料由编委会组织考察审定,否则不得录入,更不能伪造史证,混淆视听,

                       扰乱家族秩序。有的史实虽然准确,也有史料佐证,但录入后会在家族中

                       产生负面影响的,也不录入。

                           十、《李氏成公总谱》首发五卷,以资料的完整性及报送资料的先后
                       顺序登记出书。





                                                                                                          31
                                                                                                          31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