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港 开 发 让安全成为习惯 法律法规学习 人或者其他主要决策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劳动合同制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临 时聘用人员、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学校的实习学生等。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