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安全文化季刊1
P. 15

大 港 开 发                                                             让安全成为习惯




                法律法规学习






            人或者其他主要决策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劳动合同制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临


            时聘用人员、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学校的实习学生等。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