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0507泰國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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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護照自行帶到機場之旅客請注意(請先行簽訂護照自帶切結書):請
           於團體出發前,確認個人護照之效期必須較回國日期增延六個月以

           上,出發當日由立書人自行攜帶個人證照,前往指定地點與團體會

           合;若發生證照不符規定或忘記攜帶等情形,所衍生之一切損害結
           果及全額團費概由旅客自行承擔負責。

      2.  請務必於機場起飛前二小時到指定櫃台集合(廉航請提早三小時),

           若因延誤而無法成行所造成的損失需自行負責。
      3.  行李:每位貴賓行李需依照各航空公司規定重量(長榮、華航 30 公

           斤,不含廉航),若超重者,會要求現場補足超重費用(超重費需由
           各位貴賓自行支付)特此提醒貴賓。

      4.  入出境時切勿接受他人委託攜帶任何物品,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5.  提醒您出入海關時請確實申告以往的出入境紀錄及攜帶物品。
      6.  提醒您務必確認您的護照效期(以出國日為基準需有六個月以上效

           期)。且護照需保持完整切勿污損或撕毀等。
      7.  金錢:現金不可超過美金 10000.-,台幣不可超過 100,000.-,等值

           之外幣(旅行支票或銀行匯票不限)。

      8.  如遇有不可抗拒情況,本公司保有變更航空公司、飛行班次及交通
           工具旅遊方式之權利。

      9.  家人接機可事先電詢各機場旅客服務中心,以利掌握班機抵達時

           間。桃園國機機場:(03)398-3274、台北松山機場:(02)8770-3430、
           台中航空站:(04)2615-5000、高雄國機航空站:(07)80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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