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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
中心 退費規則說明
退費手續
1.一百元為報名費用,恕不退費;致贈終身學習卡乙張,可
享本團各項研習及住宿優惠。
2.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因故要求
退費者:
(1)於實際上課前30天前申請退費,全數退還學費。
(2)於實際上課前30天前內申請退費,得扣除學費10%。
(3)實際上課日至全期三分之一者(第三週上課前),得扣除
以上課堂數費用及一成手續費。
(4)實際上課日第三堂課起(含第三堂課),所繳納之費用不
予退還。
停 課
遇颱風、地震、豪雨等自然天災,請依據縣政府公告是否停
課,若公告停課,本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課程依老師另行調整安排補課。
轉 班
1.開課後一週內憑上課證、收據辦理,課程差額多退少補(限轉乙次)
2.開課第二週後,恕不受理轉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