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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







         中心                                                            退費規則說明








     退費手續


          1.一百元為報名費用,恕不退費;致贈終身學習卡乙張,可

          享本團各項研習及住宿優惠。
          2.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因故要求

          退費者:

          (1)於實際上課前30天前申請退費,全數退還學費。
          (2)於實際上課前30天前內申請退費,得扣除學費10%。

          (3)實際上課日至全期三分之一者(第三週上課前),得扣除

          以上課堂數費用及一成手續費。
          (4)實際上課日第三堂課起(含第三堂課),所繳納之費用不

          予退還。



     停    課




          遇颱風、地震、豪雨等自然天災,請依據縣政府公告是否停
          課,若公告停課,本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課程依老師另行調整安排補課。




     轉    班


          1.開課後一週內憑上課證、收據辦理,課程差額多退少補(限轉乙次)

          2.開課第二週後,恕不受理轉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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