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6 - 菩提園地般若堂上課講義電子書2
P. 326

譬如說有兩個人,一專為憶,一人專忘:這兩個人或者是


            朋友,或者是父子,或者是有其他的親戚關係。其中一個


            人就專心記憶另外一個人,譬如說甲他記憶這乙;可是乙


            呢?乙人專忘,他就不記憶這事情,專門忘記這事情。




            如是二人:像這樣的兩個人,甲善於記憶,乙善於忘記。


            這兩個人若逢不逢:就是遇著了,也等於遇不著一樣,因

            為甲專門記憶,乙就忘記。這能記憶的甲,若是看見善於


            忘記的乙,當然他會記得;可惜甲看不見乙。這既已忘記


            的人,就算見到記著他的這個人,他也忘了,不記得他或


            者是自己的父親,或者是自己的朋友,或者是自己的親戚


            。因為他善於忘──專忘,他不記得。不記得,所以就若

            逢不逢。





            或見非見:或見,或者有的時候見著;非見,也等於見不

            著一樣的。因為有一個人不記得,有一個人記得,這也好


            像一個巴掌在虛空裡拍不響,必須要兩種因緣和合才可以


            ,所以他們就是見著也等於不見一樣的。





            二人相憶:譬如有兩個人彼此互相記憶,互相不忘。你記

            得我,我記得你,互相這麼掛著,互相都這麼想念著。甲


            也想乙,乙也想甲,二人相憶,





            二憶念深:這兩人記憶很深刻的。像這樣的兩個人,彼此



                                                          325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