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9 - 弘一大師傳_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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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八民國七年(戊午)
三十九歲,
正月初八,在虎跑寺,皈依了悟上人。七月十三日,批第於杭州虎
跑寺,依了悟上人為第度師,法名演音,號弘一。公離校前,將一
生所積之藝術珍品、 金錢、衣物全部分散。金表、詩詞、書法卷
軸、貴重紀念物全部留給夏丏尊。音樂、繪畫、戲劇出家前所積的
照片,按學生興趣,分別留給豐子愷、劉質平、王平陵、李鴻
梁……衣物、用物,分散給校中的工友。上海家中的鋼琴、字畫、
珍貴飾物、金錢,全數留給日籍夫人。金石作品,全部埋於“西泠
印社”印塚中。油畫作品贈給國立北京美術專科學校。
八月十九日到九月十九日,計三十天,在靈隱寺受比丘戒,因讀
《寶華傳戒正範》、《靈峰辟尼事義集要》,與現實相印證,動悲
心,立誓學戒宏律。
一九一九民國八年(己未)
四十歲,
春季駐錫玉泉寺,四月到虎跑寺結夏,秋天掛單靈 隱,冬殘,回玉
泉寺,與程中和居士共燃臂香,依天親“發菩提心論”,發“十大
正願”。
一九二○民國九年(庚申)
四十一歲,
雲水浙東,六月,至貝山閉關不成,至衢州,寫經,整理藏經。本
年寫《金剛三昧經 》、《無常經》、 《大乘戒經》等多種經文。
一九二一民國十年(辛酉)
四十二歲,
正月,由貝山回杭州。三月,由杭州到永嘉,在 城下寮(慶福寺)
閉關,六月,在關中完成《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