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但盡凡心第1集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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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若火葬,宜在病者亡故七日後再舉行,一者:恐餘識尚
未盡去,二者: 恐有去而復返回陽者。
8.儘量用火葬,
一者:以免亡者迷戀屍體,而成守屍鬼;
二者:骨灰放置寺廟,有早晚定課,亡者神識能親近佛
法,可收潛移默化之效;與埋在荒郊野外共狼眠,其差別
真不可同日而語矣!
三者:若用土葬,常會因風水問題,兄弟之間易起衝突,
即使不起衝突,然在堪輿學上,有所謂『三十年河東,三
十年河西。』之論,亦即隨地球磁場的轉變,風水也受左
右,影響子孫甚鉅?故所謂要『內外分金』,最少每隔三
十年即要整修一次,既花錢又麻煩透頂。
9.若家屬要為亡者作功德,宜在七七四十九天內行之,因
為此時亡者若未立即轉世投胎,則仍在中陰身階段,效果
較佳。
三、病者自己應有那些認識?
⑴有生就有死,對死亡不要心存恐懼,或忌諱談到『死』
這個字眼,試問不談死就真會不死嗎?
民國初年的印光大師,在閉關的關房內,貼了一個斗大的
字,那個字就是『死』,時時警惕自己要用功,大限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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