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但盡凡心第1集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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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若火葬,宜在病者亡故七日後再舉行,一者:恐餘識尚

                  未盡去,二者: 恐有去而復返回陽者。



                  8.儘量用火葬,



                  一者:以免亡者迷戀屍體,而成守屍鬼;




                  二者:骨灰放置寺廟,有早晚定課,亡者神識能親近佛

                  法,可收潛移默化之效;與埋在荒郊野外共狼眠,其差別

                  真不可同日而語矣!



                  三者:若用土葬,常會因風水問題,兄弟之間易起衝突,

                  即使不起衝突,然在堪輿學上,有所謂『三十年河東,三

                  十年河西。』之論,亦即隨地球磁場的轉變,風水也受左


                  右,影響子孫甚鉅?故所謂要『內外分金』,最少每隔三

                  十年即要整修一次,既花錢又麻煩透頂。



                  9.若家屬要為亡者作功德,宜在七七四十九天內行之,因

                  為此時亡者若未立即轉世投胎,則仍在中陰身階段,效果

                  較佳。



                  三、病者自己應有那些認識?




                  ⑴有生就有死,對死亡不要心存恐懼,或忌諱談到『死』

                  這個字眼,試問不談死就真會不死嗎?



                  民國初年的印光大師,在閉關的關房內,貼了一個斗大的

                  字,那個字就是『死』,時時警惕自己要用功,大限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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