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電子書_第四河川局 2018心閱濁水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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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七十周年紀念文集
四、經沙連堡劉遠,東螺堡張媽起,代表兩堡共同協商,此後清濁兩溪載 竹從觸口溪州經過,不論大小首尾共四節為一排收錢二百文,由兩堡 公推公正人士鳩收到年底結算,一份給沙連堡林圮埔天后宮,一份給 溪州元帥廟做為香燈費。
五、上述協商恐口無憑,特咨請彰化縣正堂李振青示文,並勒石公告曉諭 大眾遵循。
從這方石碑知道道光四年沙連堡地區(竹山、鹿谷)竹木筏經濁水溪 運往出海口的事證,同樣的石碑在溪州元帥廟也應還有一方,碑中所述溪 州應是距離觸口不遠,而今尋不著元帥廟更找不到石碑,是為憾事。(附 告示碑文供參考)
特調福建臺灣府彰化縣正堂、加六級、記大功二次、紀錄十次李,出 示立碑以垂久遠事。
本年三月二十日,據總理林水、林街,匠首鄭永旺,庄耆張進、楊 舉、王字、林珍、張香等僉呈:「沙連保民附山居住,生產竹木縛結成 排,由清、濁兩溪載運出售。因東螺一帶溪邊張姓之人居多,凡遇竹排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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