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4 - 古刹风云
P. 214
古刹风云 | 213
第 八 节 柔 联 委 会 发 布 弘 法 准 则
淑 一 一 行 人 在 柔 佛 州 内 连 续 举 办 几 场 「 弘 法 会 」 , 甚 至 在 宣 传 海
报 上 被 冠 以 「 世 界 高 僧 」 名 堂 。 他 除 了 谩 骂 马 佛 青 外 , 也 公 然 焚 烧 报
纸 泄 愤 , 不 满 报 章 报 道 不 公 , 甚 至 唆 使 群 众 , 一 起 抵 制 报 章 。
马 佛 青 柔 州 联 委 会 主 席 傅 庆 隆 律 师 有 鉴 于 此 , 发 表 文 告 吁 请 各 属
会 小 心 处 理 弘 法 事 务 , 以 免 神 圣 的 弘 法 大 会 被 滥 用 , 以 致 超 越 团 体 应
负 起 对 宪 法 及 法 律 的 责 任 。
马 佛 青 柔 佛 州 联 委 会 特 请 我 国 弘 法 专 员 金 能 惠 居 士 拟 定 「 弘 法 准
则 」 , 并 于 1 9 9 2 年 1 0 月 2 1 日 发 布 , 作 为 各 属 会 举 办 弘 法 大 会 之 指
南 。 内 容 如 下 :
弘 法 人 员 不 论 是 出 家 大 德 或 是 居 士 , 在 弘 法 、 讨 论 佛 法 或 答 复 问
题 时 , 都 不 可 以 涉 及 或 超 越 下 列 弘 法 准 则 :
( 一 ) 不 可 以 谈 论 政 治
( 二 ) 不 可 以 批 评 国 家 政 策
( 三 ) 不 可 以 批 评 其 他 宗 教
( 四 ) 不 可 以 谈 论 敏 感 性 之 种 族 问 题
( 五 ) 不 可 以 批 评 大 小 乘 或 南 北 传 佛 教
( 六 ) 不 可 以 谈 论 其 他 佛 教 团 体 之 是 非
( 七 ) 不 可 以 指 名 道 姓 谈 论 法 师 或 居 士 之 是 非
文 告 也 指 出 , 若 有 弘 法 人 员 如 此 行 为 , 任 何 团 体 理 事 或 邀 请 弘 法
人 员 者 有 责 任 立 刻 举 手 发 言 , 阻 止 弘 法 人 员 继 续 涉 及 或 超 越 弘 法 准 则 ;
若 该 弘 法 人 员 不 听 所 请 , 任 何 团 体 理 事 或 邀 请 弘 法 人 员 者 有 责 任 停 止
弘 法 人 员 之 弘 法 会 , 因 为 该 弘 法 人 员 之 行 为 可 能 会 造 成 下 列 后 果 :
( 一 ) 超 越 团 体 应 负 起 对 宪 法 及 法 律 的 责 任
( 二 ) 有 危 害 到 团 体 之 存 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