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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刹风云   |  213


              第  八  节       柔  联  委  会  发  布  弘  法  准  则


                    淑 一 一 行 人 在 柔 佛 州 内 连 续 举 办 几 场 「 弘 法 会 」 , 甚 至 在 宣 传 海


              报 上 被 冠 以 「 世 界 高 僧 」 名 堂 。 他 除 了 谩 骂 马 佛 青 外 , 也 公 然 焚 烧 报

              纸  泄  愤  ,  不  满  报  章  报  道 不   公  ,  甚  至  唆  使  群  众  ,  一  起  抵  制  报  章  。



                    马 佛 青 柔 州 联 委 会 主 席 傅 庆 隆 律 师 有 鉴 于 此 , 发 表 文 告 吁 请 各 属

              会 小 心 处 理 弘 法 事 务 , 以 免 神 圣 的 弘 法 大 会 被 滥 用 , 以 致 超 越 团 体 应

              负  起  对  宪  法  及  法  律  的  责  任  。



                    马 佛 青 柔 佛 州 联 委 会 特 请 我 国 弘 法 专 员 金 能 惠 居 士 拟 定 「 弘 法 准


              则  」  ,  并  于   1 9 9 2 年 1 0 月 2 1 日        发  布  ,  作  为  各  属  会  举  办  弘  法  大  会  之  指

              南  。  内  容  如  下  :



                    弘 法 人 员 不 论 是 出 家 大 德 或 是 居 士 , 在 弘 法 、 讨 论 佛 法                            或  答  复 问

              题  时  ,  都  不  可  以  涉  及  或  超  越  下  列  弘  法  准  则  :


              (  一  )  不  可  以  谈  论  政  治

              (  二  )  不  可  以  批  评  国  家  政  策

              (  三  )  不  可  以  批  评  其  他  宗  教


              (  四  )  不  可  以  谈  论  敏  感  性  之  种  族  问  题

              (  五  )  不  可  以  批  评  大  小  乘  或  南  北  传  佛  教

              (  六  )  不  可  以  谈  论  其  他  佛  教  团  体  之  是  非


              (  七  )  不  可  以  指  名  道  姓  谈  论  法  师  或  居  士  之  是  非


                    文 告 也 指 出 , 若 有 弘 法 人 员 如 此 行 为 , 任 何 团 体 理 事 或 邀 请 弘 法


              人 员 者 有 责 任 立 刻 举 手 发 言 , 阻 止 弘 法 人 员 继 续 涉 及 或 超 越 弘 法 准 则 ;

              若 该 弘 法 人 员 不 听 所 请 , 任 何 团 体 理 事 或 邀 请 弘 法 人 员 者 有 责 任 停 止


              弘  法  人  员  之  弘  法  会  ,  因  为  该  弘  法  人  员  之  行  为  可  能  会  造  成  下  列  后  果  :

              (  一  )  超  越  团  体  应  负  起  对  宪  法  及  法  律  的  责  任

              (  二  )  有  危  害  到  团  体  之  存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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