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古刹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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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刹风云   |  65

              第  二  节       非  回  教  建  膜  拜  场  所  准  则



                    柔 佛 州 马 青 团 长 兼 巴 罗 区 州 议 员 何

              襄  赞  在   1 9 9 2 年 8 月 2 6 日 的 文 告中 指

              出  ,  柔  佛  州  政  府  已  于   1 9 9 2 年 3 月 7 日


              开 始 实 施 一 项 新 条 例 , 州 内 非 回 教 的 注

              册 神 庙 与 教 堂 , 申 请 进 行 维 修 、 扩 建 或

              重 建 , 有 关 图 测 应 获 得 县 议 会 或 市 议 会


              批  准   外  ,   必  须  向   州  安  全   理  事   会  申  请   批

              准  。



                    根  据  南  洋  商  报  柔  佛  增  版  1992 年 5 月

              1 日的报道,柔佛州秘书于 1991 年 3 月


              7 日签发通知书,指示州内非回教的注册神庙与教堂,申请进行维修、扩

              建  或  重  建  ,  有  关  图  测  应  获  得  县  议  会  或  市  议  会  批  准  外  ,  必  须  向  州  安  全  理  事  会

              申  请  批  准  。  所  有  的  申  请  书  必  须  要  遵  守  及  符  合  州  政  府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



              a )   所  有  的 申 请 书 必 须 是 通 过 已 在 柔 佛 州 社 团 注 册 局 注 册 的 宗 教 组 织 提
                  呈  的  申  请  。  任  何  以  个  人  或  公  司  机  构  提  呈  的  申  请  书  ,  将  不  受  考  虑  。


              b )   住 家 房 屋 不 能充 作 庙 堂 。


              c )   所 有 的 非 回 教 庙 堂 申 请 不 准 在 或 建 议 在 政 府 地 段 兴 建 , 包 括 道 路 保

                  留  地  。


              d )   建  议  兴  建  的  非  回  教  庙  堂  ,  必  须  不  能  太  靠  近  回  教  徒  的  大  或  小  回  教  堂  。

              e )   任  何  申  请  兴  建  庙  堂  的  地  段  ,  必  须  事  先  获  得  土  地  局  的  批  准  。


              f )   申 请 兴 建 、 重 建 、 扩 建 及 维 修 的 非 回 教 庙 堂 , 必 须 不 能 大 过 靠 近 回

                  教  徒  的  祈  祷  教  堂  。


              g )   建  议  中  的  非  回  教  庙  堂  ,  必  须  不  能  具  有  回  教    /   马 来的 成 份 。

              h )   所  有  的  申  请  必  须  采  用  当  局  已  具  备  的  表  格  ,  必  须  具  备   1 3 份   。  任  何  未


                  符  合  以  上  条  规  的  申  请  书  ,  将  不  受  到  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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