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工廠相關時程
要件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 現階段
須為105/5/20以前 109/3/20 111/3/19 112/3/19 119/3/19 129/3/19
既有存在之農地工廠
2年內申請納管
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
10年內取得或臨時工廠登記轉特定工廠登記
20年特定工廠登記存續期間
民國105年5月20日後建築之農地工廠,未符合申請要件,採即報即拆。
民國105年5月20日前建築之農地工廠,納管期限僅至民國111年3月19日,政府無延長計
畫,未納管之農地工廠將斷水斷電。
資料來源:正心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