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1140802淺論工業用地開發-電子書版
P. 72

未登記工廠相關時程








                         要件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                                                         現階段


                         須為105/5/20以前                     109/3/20                111/3/19                112/3/19                119/3/19                129/3/19
                        既有存在之農地工廠



                                                           2年內申請納管


                                                           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

                                                           10年內取得或臨時工廠登記轉特定工廠登記

                                                           20年特定工廠登記存續期間






                                                   民國105年5月20日後建築之農地工廠,未符合申請要件,採即報即拆。


                                                   民國105年5月20日前建築之農地工廠,納管期限僅至民國111年3月19日,政府無延長計
                                                   畫,未納管之農地工廠將斷水斷電。






                                                                                                                資料來源:正心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