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113年12月土地仲介成功學Ⅲ-如何仲介銷售土地-電子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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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進一步認識使用分區證明    2/2











            •(一)計畫範圍應為一完整街廓或計畫面積達0.5公頃以



                上之完整區,但就該街廓內剩餘部份一次申請開發回



                饋者,其基地規模不予限制。並應臨接計畫道路或自




                行留設寬度達8公尺以上之通路與計畫道路相連通。




            •(二)提供至少30%之基準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公園綠地




                用地估用土地面積不得少於計畫面積10%),其留設



                區位及配置情形需獲臺中市政府同意,並應於請領使




                用執照前將產權移轉登記為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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