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1130701建築用地開發套裝培訓班(一)07.建地開發不踩雷-電子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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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262










         • 山坡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

            開發建築。但穿過性之道路、通路或
            公共設施管溝,經適當邊坡穩定之處

            理者,不在此限:


         • 一、坡度陡峭者:所開發地區之原始

            地形應依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之分布
            狀態,區劃成若干均質區。在坵塊圖

            上其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者。但

            區內最高點及最低點間之坡度小於百

            分之十五,且區內不含顯著之獨立山
            頭或跨越主嶺線者,不在此限。


         • 二、地質結構不良、地層破碎或順向

            坡有滑動之虞者:










         262條   https://pse.is/3wc3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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