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市地重劃前、後地價與市價之關聯性及地價上漲率於土地分配之影響(桃園市土地開發暨未來趨勢研討會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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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及領取現金變通補償之計算標準。因此,前揭已有說明其估值不宜太低
                        之外,其重劃後各街廓之地價區段相對劃分原則,也更應注意其合理性,易
                        言之,重劃後地價除關係到宗地上漲率,進而影響地主之間公共設施用地負
                        擔之相對公平性外,重劃後之平均地價高低,關係到開發者可取得抵價地之
                        多寡,故其查估價格的「相對值」與「絕對值」均應並重。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二十條亦明定,「重劃後地價應參酌各街廓土地之
                        位置、地勢、交通、道路、深度、公共設施、土地使用分區及重劃後預期發
                        展情形,估計重劃後各路街之路線價或區段價。」由於重劃後全區為新興之
                        開發區,原則上每宗土地皆會形狀方整,且直接臨路可以立即開發建築之土

                        地。所以,重劃後個別宗地條件僅較受制於臨路之區位條件,及本身之土地
                        使用分區管制影響。


                             而臨路條件在前述的土地分配計算負擔公式中,已有臨街特別負擔“稍”
                        為體現臨路價值之差異,但在鄰近繁榮都會之重劃地區,臨街特別負擔之計
                        算,仍無法完全反映臨路條件負擔之差異,亦即也沒有辦法取代地價查估之

                        功能。另開發完成後重劃區內各個不同之土地使用分區之街廓土地,不動產
                        估價師仍需詳加瞭解其容積率、建蔽率,以及容許使用項目之分區強度與管
                        制,以做為評定重劃後各街廓區段地價調整修正之基礎。


                             筆者較常發現有許多重劃區不同分區使用強度差異極大,但其價差未能
                        如一般土地市價差異等同比例,反映於重劃後評定地價上,導致高容積之土

                        地,以較低的成本分配土地,甚至,開發者將抵費地集中於重劃後刻意“低”
                        估高強度、高價值之地價區段上;而相對的也使得重劃後低強度之土地,未
                        能配回較多土地不公之情形。相反的,面積較大的重劃區未就範圍內考量地
                        價之均衡性,導致各街廓「路線價」及「區段價」重劃後評定價格差異高達

                        數倍之譜,結果分配完畢後抵費地標售結果把查估不實的地價打回原形,標
                        脫平均價格全區竟無明顯差異,不免啟人疑竇。


                             另有重劃區雖同屬一個街廓,但一邊正臨已開闢之三十米主要幹道,另
                        一邊後街卻只有十米路之路幅,查估時未劃定分配線將該街廓分為二個地價
                        區段,或是以一般路線價方式評定重劃後地價,卻很籠統的將整個街廓評定

                        為同一個區段地價,造成分配臨十米路的地主必須與三十米路地主因重劃後
                        地價相同、負擔也一樣怪異現象。諸如面對公園、綠地、學校等優質公設,
                        或是緊臨生活機能較為完善的已建成社區之地價區段,同樣於地價查估時,
                        應適時往上調整重劃後地價,方能反映公平負擔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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