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台灣格力VIP菁英團~越南胡志明五日遊 桃園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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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必隨身
行動電源
限制:20000mAh/
打火機(限一個)
護照、證件
鋰電池禁托運規定:
為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全球航空業規定,行動電源及手機、相機
等電子產品之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不可托運,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
下的規格限制。若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鍰。
液體、膠狀
噴霧類物品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
其體積不得超過 100 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 1
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單罐小於 100ml
總量小於 1L
建議隨身
3C 產品、筆記型電腦
個人藥品、處方簽、摺疊傘
水壺安檢後即可裝水
須 嬰兒副食品、奶粉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
申 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
報 不受 100ML 限制
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
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
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