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台灣格力VIP菁英團~越南胡志明五日遊 高雄出發
P. 15

務必隨身

                                                        行動電源

                                             限制:20000mAh/



              打火機(限一個)






                                                                                護照、證件

        鋰電池禁托運規定:

          為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全球航空業規定,行動電源及手機、相機

          等電子產品之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不可托運,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
          下的規格限制。若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鍰。


            液體、膠狀
            噴霧類物品                                   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
                                                    其體積不得超過 100 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 1
                                                    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單罐小於 100ml
              總量小於 1L

           建議隨身


           3C 產品、筆記型電腦
           個人藥品、處方簽、摺疊傘


           水壺安檢後即可裝水


           須       嬰兒副食品、奶粉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
           申                                                 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
          報        不受 100ML 限制
                                                             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

                                                             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

                                                             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