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五十二章(守母章、母子章) 用其光,復歸其明,無遺身殃。 無遺身殃:不會遺留下一生遺憾,一身 的禍殃。 光是道之用,明是道之體。用不離體, 體不離用,光愈用,體愈明,這樣才能 不會遺留下一生遺憾,一身的禍殃,但 是明白大道還是不夠的,仍然須要迴光 反照,使得心德內外相應,這樣才能歸 於靈明覺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