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0607博計四國五日手冊_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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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護照自行帶到機場之旅客請注意(請先行簽訂護照自帶切結書):請於

          團體出發前,確認個人護照之效期必須較回國日期增延六個月以上,
          出發當日由立書人自行攜帶個人證照,前往指定地點與團體會合;

          若發生證照不符規定或忘記攜帶等情形,所衍生之一切損害結果及

          全額團費概由旅客自行承擔負責。
     2.  請務必於機場起飛前二小時到指定櫃台集合(廉航請提早三小時),

          若因延誤而無法成行所造成的損失需自行負責。

     3.  行李:每位貴賓行李需依照各航空公司規定重量(長榮、華航 30 公
          斤,不含廉航),若超重者,會要求現場補足超重費用(超重費需由

          各位貴賓自行支付)特此提醒貴賓。

     4.  入出境時切勿接受他人委託攜帶任何物品,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5.  提醒您出入海關時請確實申告以往的出入境紀錄及攜帶物品。

     6.  提醒您務必確認您的護照效期(以出國日為基準需有六個月以上效
          期)。且護照需保持完整切勿污損或撕毀等。

     7.  金錢:現金不可超過美金 10000.-,台幣不可超過 100,000.-,等值

          之外幣(旅行支票或銀行匯票不限)。
     8.  如遇有不可抗拒情況,本公司保有變更航空公司、飛行班次及交通

          工具旅遊方式之權利。
     9.  家人接機可事先電詢各機場旅客服務中心,以利掌握班機抵達時間。
          桃園國機機場:(03)398-3274、台北松山機場:(02)8770-3430、
          台中航空站:(04)2615-5000、高雄國機航空站:(07)805-763

     10.  日本新入境審查手續將於本(96)年 11 月 20 日起實施,前往日
          本旅客入境時需提供本人指紋和拍攝臉部照片並接受入境審查官之
          審查,拒絕配合者將不獲准入境,敬請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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