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0529_日盛租賃 首爾5日_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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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僅限17歲以下之入境者、外交官員、國際機關相關人員及其家族、韓
國中央政府首長招待訪韓之外國人可免除該登錄手續。
海關規定
1. 所有入境韓國之旅客都必須向海關提交旅客攜帶物品申報單。
2. 凡主動申報攜帶物品時,除非申報之價格過低超乎常理外,皆能夠得到
許可並加快通關手續處理。
3. 所有入境韓國之旅客(除空服人員外)皆能夠享有同等額度之免稅物品
通關許可。
4. 入境時攜帶外幣、韓元、支票等合計超過10,000美金時,必須向海關
申報。
5. 19歲以下未成年者禁止攜帶菸酒類入境。
6. 離開韓國的非居住旅客如攜帶相當於10,000萬美金以上的外幣或韓元
(包括旅行支票和銀行支票),必須得到韓國銀行或海關的許可。但在
入境時申報的金額不需再次申報。
※ 違反此規定者將按照外匯買賣法予以罰款或處罰。
7. 可攜帶出境之容量:每一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並需裝置於一個不超
過1公升大小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夾鍊袋內,且每位旅客僅限帶一
個透明塑膠夾鍊袋。
※ 以上須知僅供參考,法令若有修訂,應以最新公告規定為準。
※ 韓國觀光公社:http://big5chinese.visitkorea.or.kr/cht/index.kto
※ 大韓民國關稅廳:http://chinese.customs.go.kr(韓英日中西)。
攜帶下列物品須申報檢疫
須申報之植物或植物產品 須申報之動物或動物產品
1.活植物、活昆蟲、土壤 1.活動物
2.果實、蔬菜、切花、枝條 2.新鮮肉類
3.種子、種球 3.加工肉類(肉乾、烤鴨等)
4.乾燥植物或其產品 4.動物產品(骨骼、皮、羽毛、角、動物飼料等)
5.藥草及辛香料 5.含肉加工產品
若不確定是否可帶入國內,民眾只要在入關前,選擇走必須申報的紅色通
道,再將物品交給海關人員檢查,如果攜帶物品不能入關,最多只會被銷
毀,並不會受到處罰。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未依規定申報者,將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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