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0529_日盛租賃 首爾5日_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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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僅限17歲以下之入境者、外交官員、國際機關相關人員及其家族、韓
          國中央政府首長招待訪韓之外國人可免除該登錄手續。

         海關規定

        1. 所有入境韓國之旅客都必須向海關提交旅客攜帶物品申報單。
        2. 凡主動申報攜帶物品時,除非申報之價格過低超乎常理外,皆能夠得到
          許可並加快通關手續處理。
        3. 所有入境韓國之旅客(除空服人員外)皆能夠享有同等額度之免稅物品
          通關許可。
        4. 入境時攜帶外幣、韓元、支票等合計超過10,000美金時,必須向海關
          申報。
        5. 19歲以下未成年者禁止攜帶菸酒類入境。
        6. 離開韓國的非居住旅客如攜帶相當於10,000萬美金以上的外幣或韓元
          (包括旅行支票和銀行支票),必須得到韓國銀行或海關的許可。但在
          入境時申報的金額不需再次申報。
        ※ 違反此規定者將按照外匯買賣法予以罰款或處罰。
        7. 可攜帶出境之容量:每一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並需裝置於一個不超
          過1公升大小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夾鍊袋內,且每位旅客僅限帶一
          個透明塑膠夾鍊袋。

        ※ 以上須知僅供參考,法令若有修訂,應以最新公告規定為準。
        ※ 韓國觀光公社:http://big5chinese.visitkorea.or.kr/cht/index.kto
        ※ 大韓民國關稅廳:http://chinese.customs.go.kr(韓英日中西)。

         攜帶下列物品須申報檢疫

          須申報之植物或植物產品                     須申報之動物或動物產品
         1.活植物、活昆蟲、土壤            1.活動物
         2.果實、蔬菜、切花、枝條           2.新鮮肉類
         3.種子、種球                 3.加工肉類(肉乾、烤鴨等)
         4.乾燥植物或其產品              4.動物產品(骨骼、皮、羽毛、角、動物飼料等)
         5.藥草及辛香料                5.含肉加工產品

        若不確定是否可帶入國內,民眾只要在入關前,選擇走必須申報的紅色通
        道,再將物品交給海關人員檢查,如果攜帶物品不能入關,最多只會被銷
        毀,並不會受到處罰。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未依規定申報者,將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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