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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臺中市地方型SBIR)

                   適用廠商                                         中小企業
                                              系統創新與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3.   由1家公司提供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三)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
                                         計,如:

                                         1.   發展設計元素所需工具或平台,建立產業所需設計元件庫、基
                                              礎應用、設計工具。
                                         2.   建立消費者、設計者、生產者彼此間之串連機制,促成跨領域
                                              整合,達到少量多樣、平價高質的產品或服務。

                   適用對象         臺中市之中小企業
                                一、 設籍  (立)於臺中市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商
                                     業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

                                     (一)  製造業:資本額在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以
                                         內。

                                     (二)  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100
                                         人以內。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一)  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101年4月1日至

                                         106年3月31日間)

                                     (二)  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申請資格
                                     (三)  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103年4月1日至106年3月31日間)
                                     (四)  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想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五)  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

                                         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認定之情事。(103年4月1日至106年3月31日間)

                                     (六)  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
                                         條註所稱投資人之情事。

                                     (七)  已連續二年(104年度及105年度)獲得本計畫之補助者。
                                     (八)  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九)  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申請期限         每年約4-5月公告受理

                   應備資料         一、 申請研發計畫請備妥以下資料:(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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