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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產業技師培育計畫
                             三、 企業須與大學校院合作提案,合作學校必須具備相關實務課程開辦經驗,或
                                 能協同企業依其人力需求共同規劃實務課程者;依企業人力需求,可採下列

                                 方式進行:
                                 (一)  單一企業與單一學校
                                 (二)  單一企業與多家學校
                             一、 補助對象:企業

                             二、 補助原則
                                 (一)  計畫全程所需經費由「企業自籌款」與「政府補助款」組成,單一申請

                                      案申請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
                                 (二)  受補助企業於計畫執行中,若因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稱本局)所編列之
                                      年度補助預算因未及審議通過或遭刪除或有其他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
                                      足支應本計畫之個案計畫政府補助款或無法按計畫如期撥付時,本局或
                                      所指定之計畫辦公室得減撥、調整、停撥補助款項或終止契約,受補助
                                      企業不得異議,且不得對本局或所指定之計畫辦公室提出損害賠償、補

                                      償或其他任何請求。
                                 (三)  受補助企業應設立補助款專戶並單獨設帳管理。補助款專戶所生之孳息
                                      及計畫執行結束後之結餘款,應全數交由本局或所指定之計畫辦公室繳
                 經費補助                 交國庫。
                             三、 經費編列範圍
                                 •經費編列範圍須與審核通過計畫相關之科目為限,科目如下:
                                 (一)  人事費(含投入本計畫之企業內部人力、業界師資暨學生全職實習之薪
                                      資)

                                 (二)  獎助學金(企業附條件徵選實習學生提供之獎助學金)
                                 (三)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含學生實習期間所發生且必需之消耗性器材及

                                      原材料費)
                                 (四)  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含學生實習時所必需使用之機器、儀器設備、
                                      軟體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五)  差旅費(本計畫人力暨師資為執行本計畫所需之國內差旅費)
                                 •前項之經費科目應區分「政府補助款」及「企業自籌款」二項,經費編列應

                                 符合本計畫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
                 申請期限        105年12月29日
                 主辦單位        經濟部工業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連絡窗口        聯絡e-mail:technician@iii.org.tw
                             聯絡電話:(02)6631-6666分機6524、6527、6520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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