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106年度 新北投個案研究論文 完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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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文獻查證
1.憂鬱症之特性與病因
特性
目前精神醫學用來作為診斷標準的國際精神疾病診斷標準第十
版 (ICD-10),與美國精神醫學統計診斷準則第四版 (DSM-IV) 中,
均將憂鬱狀態定義為需要具備相關憂鬱症狀,嚴重到足以影響社會職
業功能,持續達兩週以上。憂鬱症(Depression)屬於精神病的一種,
是一種續發性的障礙(柯、陸,2002)。罹患憂鬱症會覺得心理亂糟
糟、情緒暴躁寂寞、整個人全然精疲力竭,幾乎無法振奮起來,連重
新開始的力氣都沒有,對任何事物失去興趣、睡眠不好、容易早醒、
變得沒有食慾、常出現負面及消極思考等情形(王梅香,2005)。憂
鬱症是不分年齡層的一種疾病,且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憂鬱症的患
者容易有自殺的念頭及行為 (教育部體育署)。
憂鬱症是一種情緒障礙,在臨床上,依其嚴重程度分為輕度、中
度、重度,患者的主觀陳述須符合以下條件:1.出現「憂鬱情緒」或
「興趣與喜樂變少」的現象, 並 經驗到如圖表一第 3-9 項症狀中至少
四項以上; 2.症狀持續兩週以上幾乎每天、整天都持續存在; 3.造成
個體重大的痛苦或在社會、職業等重要領域的損害; 4.不符合躁鬱症
之診斷; 5.症狀非藥物或生理疾病引起; 6.症狀無法以其他心理疾
病做更好的解釋 (林家興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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