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106年度 新北投個案研究論文 完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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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文獻查證





                   1.憂鬱症之特性與病因

                   特性


                         目前精神醫學用來作為診斷標準的國際精神疾病診斷標準第十

                   版 (ICD-10),與美國精神醫學統計診斷準則第四版 (DSM-IV) 中,

                   均將憂鬱狀態定義為需要具備相關憂鬱症狀,嚴重到足以影響社會職


                   業功能,持續達兩週以上。憂鬱症(Depression)屬於精神病的一種,

                   是一種續發性的障礙(柯、陸,2002)。罹患憂鬱症會覺得心理亂糟


                   糟、情緒暴躁寂寞、整個人全然精疲力竭,幾乎無法振奮起來,連重

                   新開始的力氣都沒有,對任何事物失去興趣、睡眠不好、容易早醒、

                   變得沒有食慾、常出現負面及消極思考等情形(王梅香,2005)。憂


                   鬱症是不分年齡層的一種疾病,且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憂鬱症的患

                   者容易有自殺的念頭及行為 (教育部體育署)。


                       憂鬱症是一種情緒障礙,在臨床上,依其嚴重程度分為輕度、中

                   度、重度,患者的主觀陳述須符合以下條件:1.出現「憂鬱情緒」或

                   「興趣與喜樂變少」的現象, 並 經驗到如圖表一第 3-9 項症狀中至少


                   四項以上; 2.症狀持續兩週以上幾乎每天、整天都持續存在; 3.造成

                   個體重大的痛苦或在社會、職業等重要領域的損害; 4.不符合躁鬱症

                   之診斷; 5.症狀非藥物或生理疾病引起; 6.症狀無法以其他心理疾


                   病做更好的解釋 (林家興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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