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107-2期3-4月救國團大里學習中心課程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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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報名須知



          退費規定




         (請攜帶繳費證明單及身分證件辦理)
         (依臺中市政府公告之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五章辦理)
         1. 報名人數未達該班開班人數得全額退費 (不含報名費),將於

         開課前一天另以簡訊(或電話)通知,並請於一週內攜帶繳費證明

         單及身分證件辦理。

         2. 學友繳費後至開課前申請退費者,退九成。
         3. 學友於開課後一週內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者,退八成。

         4. 學友於開課後第二週上課後至第三週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

         六成。
         5. 學友於開課後第三週上課後至第四週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

         四成。

         6. 學友於開課後已逾總課程二分之一 ( 含 ) 第四週上課後申請退

         費者,不予退費。
         7. 學友申請退費後於課堂上所繳交之教材費(材料費),由指導老

         師按課程內容及性質退還(證照班不予退材料費)。

         8. 新學友報名費 100 元恕不退還,終身學習卡可永久留用。
         9. 課程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不予保留及補課,並視同缺課放

         棄。



            轉        班


        請於第二堂上課前持繳費證明單及身份證件辦理,費用不足應補

        差額 ( 多退少補 ),逾期或未攜帶繳費證明單及 身份證件者,恕不

        受理。全期班不得轉單元班。轉班只限乙次。


            停        課



         1.逢天災 ( 颱風、豪大雨、地震等 ) 是否停課,請依人事行政局或

         台中市政府規定,所耽誤之課程將順延一週補課,恕不另行通知。
         2.除農曆春節或另有規定外,其他國定假日均照常上課(依各中心

         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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