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107-2期3-4月救國團大里學習中心課程電子書
P. 45
各項報名須知
退費規定
(請攜帶繳費證明單及身分證件辦理)
(依臺中市政府公告之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五章辦理)
1. 報名人數未達該班開班人數得全額退費 (不含報名費),將於
開課前一天另以簡訊(或電話)通知,並請於一週內攜帶繳費證明
單及身分證件辦理。
2. 學友繳費後至開課前申請退費者,退九成。
3. 學友於開課後一週內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者,退八成。
4. 學友於開課後第二週上課後至第三週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
六成。
5. 學友於開課後第三週上課後至第四週上課前申請退費者,退
四成。
6. 學友於開課後已逾總課程二分之一 ( 含 ) 第四週上課後申請退
費者,不予退費。
7. 學友申請退費後於課堂上所繳交之教材費(材料費),由指導老
師按課程內容及性質退還(證照班不予退材料費)。
8. 新學友報名費 100 元恕不退還,終身學習卡可永久留用。
9. 課程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不予保留及補課,並視同缺課放
棄。
轉 班
請於第二堂上課前持繳費證明單及身份證件辦理,費用不足應補
差額 ( 多退少補 ),逾期或未攜帶繳費證明單及 身份證件者,恕不
受理。全期班不得轉單元班。轉班只限乙次。
停 課
1.逢天災 ( 颱風、豪大雨、地震等 ) 是否停課,請依人事行政局或
台中市政府規定,所耽誤之課程將順延一週補課,恕不另行通知。
2.除農曆春節或另有規定外,其他國定假日均照常上課(依各中心
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