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2022年會特刊
P. 85

以德其昌 以愛服務




                                                                                                                     大
 清7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半年之區會費;  每年3月10日前付清1月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之
 區會費,上項年會基金應分別根據該分會9月及3月首日之會員人數計算並交由內閣秘                  第九條                                                        │
 書/財務長,存入各總監所指定的銀行或其他保管機構之專戸。任何在該年度內新授證                  雜  項                                                        會
 或重組之分會,須按成立或重組日期之次月首日起算,以月數照比例計算年會基金之
 金額。         第  1  節總監費用-國際年會。有關總監出席國際年會之費用應視為區之一項行政費用。                                                             │
             此項費用之支付應依國際獅子會之一般報銷政策辧理。                                                                                手
 內閣秘書長、或內閣財務長、(或內閣秘書/財務長)所收齊各分會的款項應存入銀行之
 特別帳號或其他總監所選的存款帳號。此項基金為支付區年會支出專用,應只能由內  第  2  節財務責任。總監及其區內閣在任何年度均不得發生債務以影響該年度的預算不                                   │
 閣秘書長、或內閣財務長、或內閣秘書/財務長簽具支票並由總監會簽後支付。     平衡或有赤字。                                                                     冊

 第  2  節剩餘經費。該年會基金於任何年度支付年會行政費用後之任何結餘,應保留於  第  3  節內閣秘書/財務長保證金。內閣秘書/財務長須由區內閣批准的保證金額及保證
 年會基金專案可利用於未來年會之費用,並於以後任何年度轉為收入專案使用,或編  公司擔保,其費用應列入行政費用。
 入預算支付費用。
             第  4節稽核或審查帳冊。總監於年度內應每年一次或多次的稽核內閣秘書/財務長(或
 第  3  節  收取費用。區年會應依總監決定之辧法,可向參加年會之正、副代表及來賓  內閣秘書長、內閣財務長)之帳冊及帳戸。
 收取費用以支付年會餐費及娛興節目之實際支出。

             第  5  節支薪。除內閣秘書長、財務長(或內閣秘書/財務長)以外,任何區幹部為區提
 第八  條       供其職務範圍內之服務,不得支取任何支薪。內閣秘書長、財務長(或內閣秘書/財務
 區行政費用       長)若有任何支薪,應由區內閣會議決定。

 第1節區收入。各區為支付核准之區方案及區行政費用應由區內各分會依每一分會之會  第  6  節會計年度。本區之會計年度應自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為止。
 員數每年分攤區會費,分兩(2)期先行繳納規定如下:  每年9月10  日前付清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上半年之區會費(以國幣填入金額);每年  3  月  10  日前付清1月1日至6月30  第  7  節程序規則。除本憲章及附則或某一會議之議事規則另有規定之外,任何區會議
 日下半年之區會費,上項區會費應該分別根據分會  7  月及  1  月首日之會員人數計算  或年會、任何區內閣、專區、分區、分會或屬於上列各組織之任何群體或委員會其有
 並向內閣秘書長或內閣財務長(或內閣秘書兼財務長繳納)。任何新授證或重組之分會,  關進行程序的一切疑問均應按最新修正羅伯議事規則決定之。
 須按成立或重組日期之次月首日起算,依月數照比例計算金額。該項區會費僅可用於
 區之行政費用並須經區內閣之批准。支付時應由內閣財務長簽發支票,並且必須由總                   第十條
 監會簽。                                                    修正案

 區會費繳納項目如下:     第  1  節  修正程序。本附則僅可在區年會中修訂,由年會之憲章及附則委員會報告其
 1.區會費每人每年1200元(分二期)     決議,  並經多數以上投票贊同後成立。
 2.瑞獅會刊每人每年630元(分二期)
 3.敘獎經費每人每年200元(分二期)     第  2  節  自動更新  。當國際年會通過憲章及附則之修正案時,任何修訂影響到本區憲
 4.社會服務經費每人每年150元(分二期)     章及附則將於該國際年會閉幕後自動生效。

 5.裝置會館經費每人每年100元(一期繳交)
 6.家庭會員會費每年700元  (家庭會員不寄瑞獅會刊亦無個人敘獎,分會收費請自行決  第  3  節  通知。各修正案應於區年會舉行至少三十(30)  日前應以書面分送區內各分會
 定)          並說明將於年會中投票表決否則均不得提出報告或投票。
 7.新會員講習費每人300元
 8.網頁更新維護費每個分會3000元(一期繳交)   第  4  節  生效日期。除修訂條文另有規定外,各修正案應於該通過之區年會閉幕後生
             效。
 第  2  節  剩餘經費。  該年會基金於任何年度支付年會行政費用後之任何結餘,應保留
 於年會基金專案可利用於未來年會之費用,並於以後任何年度轉為收入專案使用,或
 編入預算支付費用。


                                                                                                                 81
 76                                                        77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