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2025.05.22~06.03/新北市立安康高級中學/2025年荷蘭國際教育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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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攜帶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限制)




         手提行李(登機箱)每件各邊以 23(W) x 36(H) x

         56(L)公分/9(W) x 14(H) x 22(L)英吋為上限或單

         邊長寬高總和尺寸不得超過 115 公分(45 英吋)




         所有旅客隨身手提行李中,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量

         不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 100 毫升的容器,就算未裝滿

         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亦不會接納。

         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均應儲存於一個總容量不超過

         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這些容器需以透明、附有拉鏈之


         塑膠袋妥善裝載。而且要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



















         行經安檢站時,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應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以便進

         行   檢   查  。   每  名   旅   客  只   可  攜   帶   一  個   裝  有   容   器  的   塑  膠   袋   。




















         所有藥物、嬰兒奶粉/食品及特別飲食所需之物品,經查證後可


         獲   豁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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