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2025.05.22~28/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113學年度音樂班赴日本教育旅行參訪活動
P. 18

手提行李中攜帶液體、凝膠和噴霧類物品的限制




               手提行李(登機箱)每件各邊以 23 x 36 x 56 公分
          01  /9 x 14 x 22 英吋為上限或單邊長寬高總和尺寸

               不得超過 115 公分(45 英吋)

               所有旅客隨身手提行李中,攜帶之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均需以容

          02  量不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盛載。任何容量大於 100 毫升的容器,就算

               未裝滿液體、凝膠或噴霧類物品,亦不會接納。
               所有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均應儲存於一個總容量不超

               過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這些容器需以透明、附有拉

               鏈之塑膠袋妥善裝載。而且要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




          03











               行經安檢站時,裝有容器的塑膠袋應與隨身行李分開擺放,以便

               進   行  檢   查   。  每   名  旅   客   只  可   攜  帶   一   個  裝   有  容   器   的  塑   膠  袋   。





          04










               所有藥物、嬰兒奶粉/食品及特別飲食所需之物品,經查證後
          05
               可   獲  豁   免   。



               ►自 2025 年 3 月 1 日                   起   ,   為  確   保  飛   航   安  全   ,  行   動   電  源   及  備   用
               鋰   電  池   於   航  程   中  全   程   禁  止   使  用   及   充  電   。

               ►如個人電子產品有使用電源的需求,建議在登機前先將設備
          06
               充   滿  電   量   。

               ►請注意: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不得託運,應作為手提行李
               並   妥  善   放   置  、   避  免   擠   壓  或   受  損   。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