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臺北大學70周年校慶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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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2. ◆教育部核定成立國立臺北大學籌備處,由法商
國 學院院長郭崑謨教授擔任籌備處主任。
立 ◆黃東熊教授接任法商學院院長
中 8. 成立企業管理研究所博士班、財政學研究所、資
興 源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大 1994. 8. 公共政策研究所設立博士班
學 10. 黃東熊教授接任中興大學校長
法 1995. 2. 吳森田教授接任法商學院院長
臺北校區地小人稠,另覓校地呼聲高 商 1996. 5. 增設比較法資料研究中心
學 8. 法律系、法研所系所合併為法律學系,設法學組、
院 司法組、財經法組、碩士班及博士班。
1997. 4. 臺北縣政府公告臺北縣臺北大學特定區施行區段
徵收
8. 臺北夜間部改制成臺北進修部,設法律、公共行
政、經濟、社會、財稅、地政、會計、統計、企
業管理、合作經濟等十學系,以增進在職人士進
修機會。
10. 李成章教授接任校長
11. 籌備處與國立中興大學召開「國立臺北大學設校
第一次協調會」,會中達成下列重要決議:由中
興大學、臺北大學籌備處及法商學院教授會各推
代表二人,成立推動工作小組,負責推動籌設相
關工作。
1998. 8. ◆臺北縣政府核發臺北大學人文大樓建築執照
◆財稅學系更名為財政學系
1999. 2. ◆籌備處新舊主任交接典禮,於教育部舉行,原
主任郭崑謨教授屆齡退休由教育部政務次長李建
興博士接任。
◆籌備處辦公室由原法商學院建國樓四樓遷往臺
北縣立三峽國中南樓四樓。
◆行政院核准無償撥用之國立臺北大學預定地內
公有土地之撥用,得免再辦理無償撥用。
◆教育部營建工程小組會議,同意校園整地暨景
觀設施工程預算九億八千萬元。
3. 舉行臺北大學人文大樓開工典禮暨籌備處揭牌儀
式;《國立臺北大學籌備報導》創刊號發行
8. 國立臺北大學組織規程奉教育部核定
11. ◆教育部同意合作經濟學系碩士班及地政學系碩
士班籌設案,並同意辦理春季班招生。
人文大樓灌漿
◆校園整地暨設施工程正式動工
12. 教育部同意增設法學學系(含碩、博士班及進修
學士班)、司法學系、財經法學系、社會工作學
系(含碩士班及進修學士班)、中國語文學系、
應用外語學系及歷史學系等七個學系,於 89 學
年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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