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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報考資格
(一)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含應屆畢業),取得學
士學位者。
(二)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三) 持外國學歷報考者需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
學歷採認辦法」及「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繳驗(交)所
需文件法規規定。
(四)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規定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
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附錄一)。
(五) 除具有碩士班一般生報考資格外,並具工作經驗 1 年(含)以上(非現職
者亦可報考)之工作年資證明。工作年資之計算,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
期起算,計算至 107 年 7 月 31 日止;服役年資可計入工作年資,同等
學力所規定之離校年資,得與工作經驗年資重複累計。另考生檢附之
服務證明書上所述之工作年資,須經服務機構負責人核章,或加蓋機
構印信證明,或另以其他具效力之相關文件(如勞工保險卡)證明者,
始能採計之。若係自營事業、自由職業或其他無公司登記者,則請出
具納稅證明(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影本始得報考。
(六)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五條規定:僑生不得申請就讀碩士在職
專班。
(七) 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十條規定:外國學生不得申請就讀我國大
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
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但外國學生在臺已具有合法居留身分者或其
就讀之班別屬經本部專案核准之課程者,不在此限。
五、 修業年限
碩士在職專班一年至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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