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救國團中壢中心3-4月課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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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期報名須知及權益事項




    【研習日期】 108年3月6日至108年5月5日止,全期8週。
    【報名時間】 (一)~(五)09:00-21:00、(六)09:00-17:00、(日)09:00-12:00
    【研習地點】中壢區元化路226號4樓(財星國際大樓)
    【報名方式】
     一、 本中心臨櫃繳費 (地址:中壢區元化路226號4樓(財星國際大樓))
        電話:(03) 4250492
     二、 網路報名:http://www.cyccea.org.tw ATM轉帳或至兆豐商銀繳費
    【注意事項】
     一、 請依照各班上課時間、地點出席,本會不另通知。本中心課程均謝絕旁聽、試聽、攜帶孩童、
        寵物一起上課,以免影響課堂秩序及其他學員上課權益。
     二、 本簡章所列之學費均不含材料及教材(書籍)費用,材料部分可自行至市面上採購,或自由決
        定是否委由授課老師協助代購,教材(書籍)部分則請逕洽(電)本中心詢問;簡章上所刊之學
        費及材料費均為單一期之費用。
     三、 1.逢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重大天災,是否上課,均依照人事行政局或市政府規定,
          恕不另行通知。 所耽誤之課程,由老師於上課內自行補足或調整時間補課。
          2.本期停課日為4/4(四)~4/7(日)兒童節、清明節連假
     四、 本中心為短期課程,若因個人因素請假缺席者,視同自願放棄課程,恕無法補課及退費。
     五、轉班:期限至108年3月19日止,逾期恕無法受理。
          1. 每張上課證限轉一次,再次轉班須加收手續費50元。凡辦理轉班者,按原報名折扣,費用
         多退少補,已額滿之班別恕不受理轉班。(每班限轉1班)
          2. 凡參加本中心一般課程已逾開課日期者,恕無法辦理轉班至「快閃主題課程」或
           「晨型經濟課程」等班級上課。
     六、退費:敬請攜帶課程繳費證明單至本會中心辦理:
       根據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98.2.27日府法濟字 第0980066148號
       修訂補習班學生註冊後,因學生個人因素而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 實際開課日前第二十九日至前第一日要求退費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
         總額90%。但所收取金額以新台幣一千元為限。
          2. 實際開課日後五日內(含第五日),要求退費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
         總額80%。
          3. 實際開課日後第六日起但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要求退費者,補習班
         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50%。
          4. 實際開課日後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
         予退還。
        ※ 未達開班人數之班級(原則上10人以上)或其他因素,本中心保留不開課或併班上課之權利。
        ※ 不開課之班級由本會通知,憑繳費證明單可辦理轉班或全額退費。
     七、其他事項
          1. 本簡章內如有誤植事項或未盡事宜,皆以本會中心現場公佈之資訊為準,並得適時
          增修、 訂之。
          2. 若進出本中心不方便,需協助者。請來電告知,本中心工作人員非常樂意為您服務。
        (請電洽03-425-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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