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1-投保须知_157605915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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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保险责任;选择月交保险费的,应当在合同成立时交纳首期保险费,若未按约定交

                       纳首期保险费,本合同不生效,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人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应

                       当在每个约定的交费日交纳其余各期保险费;

                   3.  选择月交保费的,约定交费日为保单生效日在各自然月的对应日期,若当月无对应日期,

                       则为该自然月最后一日;
                   4.  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允许投保人在在约定交费日起三十日(含第三十

                       日)内)内补交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此三十日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将扣减投保

                       人欠交的保险费后按主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5.  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交费日起三十日(含第三十日)内未补交保险费,本合同自上述期

                       限届满之日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自保单效力中止日起发生的保险事故或医疗费

                       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6.  因投保人未按约定交纳保险费导致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要求保单复效的,投保人可重

                       新申请投保新单,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新保险合同生效,不重新计算等待期;

                   7.  本产品投保年龄范围是出生满 30 天(不含 30 天)-60 周岁(含)。对于成年人(须满

                       18 周岁)投保,投保人可为被保险人父母、子女、配偶、本人;对于未成年人(不满

                       18 周岁)投保,投保人必须为其父母;

                   8.  社保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疗

                       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9.  本保单一般医疗保险金赔偿限额 300 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赔偿限额 600 万,保单

                       累计赔偿限额 600 万;

                   10.  本产品一般医疗保险金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赔付比例如下:如被保险人以有社保

                       身份购买,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为 100%;如被保险人以无社保

                       身份购买,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赔付比例为 100%;如被保险人以有社

                       会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公司按照应赔付金额

                       的 60%进行赔付;

                   11.  本产品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责任与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保额,赔付比例为 100%;

                   12.  同一保障期间内,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多购买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

                       责任;

                   13.  本产品自保单生效起 15 天为犹豫期,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人将无息

                       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续保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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