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高雄市藥師公會第十四屆第六次常務理監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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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 9 月 30 日)

                              資產類                                                基金.負債類
                      科目                          金額                       科目                        金額
        庫存現金                                    304,691 元  應付費用                                            0 元

        永豐銀行活存                                1,151,067 元  應付帳款                                            0 元
        台灣銀行活存                                  411,321 元  代扣款項                                         980 元
        元大銀行活存                                  158,398 元  暫收款                                        4,800 元

        玉山銀行活存                                1,963,585 元
        郵政劃撥                                    104,315 元  資產基金                                12,500,000 元
        應收帳款                                            0 元

        應收票據                                            0 元
        暫付款-一日遊.外地訂金                            120,000 元  (1)累計餘絀                              16,172,403 元
        定存                                  11,640,000 元  (2)本月餘絀                                  (324,306)元

        房屋及建築                               12,500,000 元  餘絀=(1)+(2)                            15,848,097 元
                      合計                    28,353,877 元                   合計                   28,353,877 元


   拾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審核 8、9 月份收支對照表及歲出、歲入決算表。

            說  明:請參閱附件一至八。
            常務會決議:照案通過,呈理監事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依決議指示辦理。


            案由二:商討如何因應中藥商所衍生之相關議題。

            說  明:依衛福部108年8月30日衛部中字第1081861340號令(詳附件九), 透過修訂
                       藥事法103條第二項後段中藥從業人員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登記作業處理
                       原則(詳附件十),建立「中藥管理人員」制度,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
                       及「修習中藥課程162小時」,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抵觸藥事法第28條

                       規定,中藥販賣業者之藥品及其買賣,應由專任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達適
                       當標準之藥師及藥劑生駐店管理,此舉影響藥師人力及調劑權,且衛福部所
                       頒發之行政命令抵觸藥事法103條,逾越母法之授權,應如何替藥師爭取權益。
              常務會決議:由中藥發展委員會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已於10月15日召開,並委請副主
                             委鄭朝駿藥師於近期蒐集各方專業藥師意見,擬出對議員、立法委員等
                             民意代表等相關建議,目前全聯會已提供本法案說帖(詳附件十一), 呈

                             理監事會議討論。
            決    議:依全聯會對此法案決策方向配合辦理,俟中藥委員會提出適當說帖,轉呈予

                       全聯會相關建議,再由全聯會決策予各公會統一作法。

            案由三:審核大教室增設電視顯示器設備。
            說  明:會員反應如遇參與課程人數踴躍,大教室最後方位置距離講台較遠,無法清
                       楚看到上課投影片放映,考慮是否於教室後方兩側增設電視設備。
              常務會決議:為利會員上課便利,先請廠商安裝,已於10月4下午先行請廠商施工增
                             加電視顯示器,10月9日匯款支付共74,865元(報價單詳附件十二),由

                             什費科目支出,呈理監事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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