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高雄市藥師公會第十四屆第六次常務理監事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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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 9 月 30 日)
資產類 基金.負債類
科目 金額 科目 金額
庫存現金 304,691 元 應付費用 0 元
永豐銀行活存 1,151,067 元 應付帳款 0 元
台灣銀行活存 411,321 元 代扣款項 980 元
元大銀行活存 158,398 元 暫收款 4,800 元
玉山銀行活存 1,963,585 元
郵政劃撥 104,315 元 資產基金 12,500,000 元
應收帳款 0 元
應收票據 0 元
暫付款-一日遊.外地訂金 120,000 元 (1)累計餘絀 16,172,403 元
定存 11,640,000 元 (2)本月餘絀 (324,306)元
房屋及建築 12,500,000 元 餘絀=(1)+(2) 15,848,097 元
合計 28,353,877 元 合計 28,353,877 元
拾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審核 8、9 月份收支對照表及歲出、歲入決算表。
說 明:請參閱附件一至八。
常務會決議:照案通過,呈理監事會議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依決議指示辦理。
案由二:商討如何因應中藥商所衍生之相關議題。
說 明:依衛福部108年8月30日衛部中字第1081861340號令(詳附件九), 透過修訂
藥事法103條第二項後段中藥從業人員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登記作業處理
原則(詳附件十),建立「中藥管理人員」制度,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
及「修習中藥課程162小時」,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抵觸藥事法第28條
規定,中藥販賣業者之藥品及其買賣,應由專任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達適
當標準之藥師及藥劑生駐店管理,此舉影響藥師人力及調劑權,且衛福部所
頒發之行政命令抵觸藥事法103條,逾越母法之授權,應如何替藥師爭取權益。
常務會決議:由中藥發展委員會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已於10月15日召開,並委請副主
委鄭朝駿藥師於近期蒐集各方專業藥師意見,擬出對議員、立法委員等
民意代表等相關建議,目前全聯會已提供本法案說帖(詳附件十一), 呈
理監事會議討論。
決 議:依全聯會對此法案決策方向配合辦理,俟中藥委員會提出適當說帖,轉呈予
全聯會相關建議,再由全聯會決策予各公會統一作法。
案由三:審核大教室增設電視顯示器設備。
說 明:會員反應如遇參與課程人數踴躍,大教室最後方位置距離講台較遠,無法清
楚看到上課投影片放映,考慮是否於教室後方兩側增設電視設備。
常務會決議:為利會員上課便利,先請廠商安裝,已於10月4下午先行請廠商施工增
加電視顯示器,10月9日匯款支付共74,865元(報價單詳附件十二),由
什費科目支出,呈理監事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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