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夜談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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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於6月5日到我辦公室洽商。李先生認這些牌位並非祖先牌

              位,無子嗣香火延續問題,建議可依相關民間習俗及道教儀式

              進行後,將牌位送至其主持的道堂去化(火化)。




                進行民俗儀式令牌位退靈去化,自屬可行;但該牌位祭拜


              近二十年,難免會啟人是否有附靈的想法。當然,專業法師作

              法時,對於有子嗣者可將附靈奉送各回本家。問題是,亡故委

              職員工早期有屬單身隨政府來台,在台並無子嗣,無家可歸;

              即使大陸尚有遺親,也海峽阻隔、關山難渡,又將奈何?




                我當即提議,于前院長任內病逝,厚葬於陽明山區,該墓

              園於101年經指定為台北市市定古蹟,監察院每年清明節均會

              由院長或代理長官率同仁前往致祭。于老獨處深山,早年隨其

              來台舊屬若無子嗣,其亡靈可否移往該處與于老香火合爐,每


              年同饗祭祀?




                李先生經指算後,認為此方神妙可行,並表示不收分文,

              完全義務性協助辦理。但為感謝李先生,秘書處仍簽准捐給李

              先生主持道觀1萬2千元做功德。




                經擇吉6月16日星期假日,上午8時20分,李先生依約定


              時間來到監察院,隨監院秘書處游組長及審計部一位科長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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