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夜談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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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於6月5日到我辦公室洽商。李先生認這些牌位並非祖先牌
位,無子嗣香火延續問題,建議可依相關民間習俗及道教儀式
進行後,將牌位送至其主持的道堂去化(火化)。
進行民俗儀式令牌位退靈去化,自屬可行;但該牌位祭拜
近二十年,難免會啟人是否有附靈的想法。當然,專業法師作
法時,對於有子嗣者可將附靈奉送各回本家。問題是,亡故委
職員工早期有屬單身隨政府來台,在台並無子嗣,無家可歸;
即使大陸尚有遺親,也海峽阻隔、關山難渡,又將奈何?
我當即提議,于前院長任內病逝,厚葬於陽明山區,該墓
園於101年經指定為台北市市定古蹟,監察院每年清明節均會
由院長或代理長官率同仁前往致祭。于老獨處深山,早年隨其
來台舊屬若無子嗣,其亡靈可否移往該處與于老香火合爐,每
年同饗祭祀?
李先生經指算後,認為此方神妙可行,並表示不收分文,
完全義務性協助辦理。但為感謝李先生,秘書處仍簽准捐給李
先生主持道觀1萬2千元做功德。
經擇吉6月16日星期假日,上午8時20分,李先生依約定
時間來到監察院,隨監院秘書處游組長及審計部一位科長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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