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社家署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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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我國於 1998 年制定家庭暴 力防治法(下稱本法)。這是亞洲第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不僅明確定義家庭 暴力行為,並將家庭暴力視為犯罪行為,打破過往「法不入家門」之觀念。 此外,本法引進英美法系的保護令制度,涵蓋不同部門之服務,並建立加害 人輔導與治療制度,希望透過強化預防與治療並重之防治工作,有效減緩及 防止家庭暴力行為,讓每個人都能免於遭受家庭暴力之威脅。
本法實施迄今,分別於2007年、2008年、2009年及2015年進行5次 修正,其中 2015 年共修正 33 條,修正重點包括:擴大家庭暴力之行為樣 態,增加經濟暴力及控制、脅迫等行為樣態;擴大保護對象,將目睹家庭暴 力兒童及少年與年滿 16 歲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納入民事保護令適用 範圍;明確訂定各權責事項之主管機關,及增加被害人相關保護措施等,俾 周延對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各項保護措施。
自 2015 年修法至今,為完善家庭暴力防治措施,政府致力於建構完 善之保護服務三級預防體系,並積極加強警政、社政、衛政、司法、教育、 勞政、民政等跨部會之橫向聯繫與合作,期更全面防治家庭暴力。在「初級 預防」層面,除積極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及宣導工作外,並推動「零暴力、零 容忍」性別暴力初級預防社區推廣計畫,提升社區民眾防暴意識,並系統性 培力社區防暴人力,透過在地力量推動防暴工作,以預防家庭暴力問題之發 生,並及早發掘潛在的受暴家庭。
在「次級預防」層面,為降低家庭暴力發生風險,除透過 113 保護專 線及男性關懷專線 0800-013-999 提供保護性服務諮詢外,政府於 2018 年 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透過「布建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整合社會救助與福 利服務」、「整合保護性服務與高風險服務」、「整合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 與自殺防治服務」及「整合跨部會服務體系」等 4 大策略,期及早辨識脆弱 家庭,並針對可能導致個人、家庭發生家庭暴力之風險因素,提供多元化家 庭支持服務,如:育兒指導服務方案、6 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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