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社家署報告書
P. 4
庭照顧者支持服務、離婚及家庭衝突案件商談服務等,以減緩觸發家庭暴力 的風險。
在「三級預防」層面,危機救援、創傷復原及預防再犯是三級預防工 作之核心,為深化救援服務,政府積極增聘保護性社工人力,建立保護性社 工專業制度及評估工具,以回應大量之家庭暴力通報案件,並有效提升危機 介入品質。其次,結合私部門的力量共同發展被害人多元化保護方案,如: 中長期庇護服務、一站式整合服務、親職教育輔導、家庭維繫服務等,並發 展社政及教育單位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服務。最後,為預防再 犯,除透過相對人預防性服務方案、加害人處遇治療,積極協助相對人改變 自身暴力認知及行為外,並賡續推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計畫,透過跨網絡 合作機制及強力司法作為,有效降低相對人暴力行為,遏止更嚴重之暴力傷 害。
為增進民眾瞭解我國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推動情形,本法第 5 條第 1 項 第 9 款明文規定,衛生福利部應每 4 年對家庭暴力問題、防治現況成效與 需求進行調查分析,並定期公布家庭暴力致死人數、各項補助及醫療救護支 出等相關統計分析資料。因此,衛生福利部於 2020 年邀集司法院、法務部、 教育部、勞動部及內政部,共同針對我國 2016 至 2019 年之家庭暴力問題 及防治成效進行分析,並完成「家庭暴力防治報告」(下稱本報告)。
本報告共分為四大章,包括:家庭暴力現況分析、家庭暴力防治資源 投入情形、家庭暴力防治服務及成效,及未來策進作為。以下將簡要說明本 報告之名詞釋義及各章內容概況。
名詞釋義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 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前開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或前配偶(如:夫、妻、 前夫、前妻);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如:同 居情侶、曾同居情侶);現為或曾為直系血(姻)親(如:父母、祖父 母、岳父母、公婆);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姻)親(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