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社家署報告書
P. 60
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列管期間,被害人再遭受肢體暴力比率為 2.6%
家庭暴力高危機個案列管期間,加害人由警政單位約制告誡,若有犯 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者,則視嚴重程度進行偵辦、拘提或羈押,
期透過強力刑事司法作為,有效遏止更嚴重之暴力發生。2016-2019 年, 列管期間加害人犯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而遭拘提者每年平均 102 人,遭羈押者每年平均 22 人。
2016-2019 年,家庭暴力高危機個案列管期間,被害人再遭受肢體暴 力者平均為 339 人/年,再受肢體暴力比率逐年降低,依序為 3.4%(408 人)、3.3%(364 人)、2.6%(281 人)及 2.6%(301 人),顯示高危機列管 及網絡合作機制確實提高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