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Hakka Choir Ministry Booklet 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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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入團手續
                                                                                                                                                                   教會詩班組織
                                 2.1 必須填妥入團表格;

                                 2.2 必須經指揮或詩班負責人試音合格;                                                                           是由一般教會青少年,成年愛好音樂,歌唱而且有負擔的弟兄姐妹們所組成。他們願意奉獻身
                                 2.3 必須出席練習三個月而出席率超過半數。                                                                         心給主使用。這團體之事奉在主日崇拜中以祭司身份獻上讚美的祭給上帝。在敬拜中領導會眾
                                       經由理事會備案者、得為正式團員。                                                                         敬虔敬拜讚美上帝的好榜樣,透過詩歌與會眾分享主的大愛與救贖及祂的恩典。

                     第三條   出席
                                                                                                                                這個組織是屬教會執事會聖樂部。這組織所定有幾項步驟如下:


                                3.1 所有團員必須經常及忠心地出席下列活動:
                                                                                                                                第一項:教會詩班團章
                                   - 詩班一切常規練習;

                                   - 主日崇拜事奉;
                                                                                                                                第一章:名稱
                                   - 詩班退修會;

                                   - 特別音樂會;
                                                                                                                                本組織屬本教會執事會聖樂部。屬下二個詩班分別定名為:
                                   - 經理事會通過之特別活動。
                                                                                                                                   1.  馬來西亞基督教巴色會亞庇中文堂客語崇拜詩班。

                                                                                                                                   2.  馬來西亞基督教巴色會亞庇中文堂華語崇拜詩班。
                     第四條 缺席



                               4.1 團員無故不得缺席;凡可接受之缺席理由規定如下:
                                                                                                                                第二章:宗旨
                                    - 生病或家有要事(婚喪喜慶);

                                    - 職業公務在身;
                                                                                                                                   1.藉著詩歌榮耀神。
                                    - 出外渡假或離開本埠。
                                                                                                                                   2.藉音樂的美和力量傳揚福音訊息。

                                                                                                                                   3.帶領會眾在崇拜中唱詩。
                               4.2  缺席者應速通知下列任何一位負責人;
                                                                                                                                   4.培養會眾對音樂的興趣作為崇拜和見證的方式。
                                    - 音長、詩班長或詩班指揮


                                                                                                                                第三章: 團員
                               4.3  凡因可原諒原因缺席,而預料日期較長者可向詩班理事會申請請假

                                     不超過三個月。任何延長假期得向理事申請,經理事會通過始作
                                                                                                                                            第一條  團員資格
                                     實,否則當無故缺席論。


                                                                                                                                            1.1 凡本會會友,均可加入為團員。
                                                                                                                                               非本會會友則為贊助團員。
         第四章:除名


         1. 凡團員於三個月內無故缺席,經音長或職員屢次催促而仍不出席者,詩班理事會有權將該                                                                                         1.2 經註冊為正式團員,年齡16歲以上。
             團員除名。
                                                                                                                                            1.3  凡擁有以下之條件者:
         2.  凡經除名之團員欲重返詩班者,必須重新申請,理事會始作考慮是否接納。                                                                                                     - 愛好歌唱;
                                                                                                                                                   - 願意奉獻身心為主使用者;
                                                                                                                                                   - 有責任感;

                                                                                                                                                   - 有傳福音抱負,

                                                                                                                                                   - 有謙卑、願意服務和合作的德性。



                                                                                                                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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