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107-學生輔導資源手冊-四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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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申訴流程


                                              申請調查


                      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以下稱申請人)、檢舉人以書面                                       本校人員知悉性侵害
                      或言詞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學校申請調查                                             或性騷擾事件者


                                                              性平會
                 1.  校安及法定通報

                 2.  必要之緊急處置(送醫、報案、安置庇護、情緒支持、通知家長、轉介輔導諮商……)
                 註:性侵害案件及 18 歲以下性騷擾案件,須通報社政單位
                                                    3 日內
                                              性平會
                                                                                                 申復
                                      20 日內完成受理與否
                                                                                          收件單位:性平會
                                    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
                                                                                                      申復無理由
                                                    受理
                          性平會組成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報告及處理建                                                     不受理
                          議,並經性平會議通過
              調
              查                                                                申復有理由
              程           性平會 2 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調查
              序
              有           2 次,每次不得逾 1 個月
              重                                                               為保障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當
              大
              瑕                            性平會向學校提出                           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得經性平會
              疵                           處理建議及調查報告                           討論決議後辦理相關必要之處置
              或
              有
              足                         移送至其他權責機關議處                           性平會之懲處建議如涉及改變行為人
              以                        1.  學生獎懲委員會                            身分,懲處單位於懲處決定前,應給予
              影
              響                        2.  教師評議委員會                            行為人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提出意
              原                        3.  職工評議委員會                            見請依防治準則第 29 條規定辦理
              調
              查                        4.  其他權責機關處置
              認                                       權責機關接獲處理建議及調查報告 2 個月內完成議處
              定
              之                      權責機關將處理結果通知行為人及性平會
              新                            性平會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請人
              事
              實
              、                                   申復
              新                                                                 收到調查報告及處理結果 20 日內申復
              證                      收件單位:行政副校長辦公室
              據
              時       申復有理由                                        申復無理由
                                           申復結果書面通知                                 結案備查

                                                                      接受                          接受
            依性平會法規第 40
                                          申復人不服申復結果
             條規定,提起救濟
                 接獲申復結果書面通知 30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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